c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系统工程质量,信息产业部从2000年开始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并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共分四个等级: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的主管机构是由信息产业部设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资质认证管理**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经过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认证。企业只有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才能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地区推行企业资质认证制度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建立在客观、**的参考依据基础之上,从而有利于**信息系统工程质量; ②有利于信息系统集成市场沿规范化轨道健康发展,排除无资格企业对信息系统集成市场正常运作的干扰; ③有利于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展示实力、参与竞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素质、享受优惠政策、获得**支持; ④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力度。